发改委备案和立项的区别

2024-04-27 14:04

1. 发改委备案和立项的区别

法律分析: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三) 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发改委备案和立项的区别

2.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没有区别。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没有区别。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4.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一、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是没有区别的二、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

5.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没有区别。
登记备案是立项的一种形式。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备案的区别

6.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和项目核准有什么区别?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包括三个程序,即:备案、核准和审批。核准只是项目立项中的一个程序,区别如下:
1、项目立项
(1)、立项分类: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分别对应的报批程序为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报批程序结束即为项目立项完成。
(2)、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文件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3)、项目立项的核心价值是:作为项目拟建主体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作为项目批复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作为项目的投资设想变为现实的投资建议的依据。作为项目发展周期初始阶段基本情况汇总的依据。
2、项目核准
(1)、核准申报程序应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进行。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需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直企业(含省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附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项目核准机关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时,如有必要,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进行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项目立项准备资料:
1 、项目初步设想方案: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2、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项目厂区情况: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指标、账款应收预付等周转次数、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动力、现金等的周转次数)。
5、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6、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8、项目产品价格及原料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测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税价格请逐项列明各种原料的进项税率和各类产品的销项税率。
9、项目设备选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来源、价格、进口的要注明,备案项目耗电指标等可不做单独测算,工艺环节中需要外部协助的请标明)。
10、其他资料及信息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随时沟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立项
                       百度百科-项目核准

7.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的范围不同。
核准项目是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备案项目是对需要进行核准管理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核准和备案的机关和权限不同。
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3、核准和备案的程序不同。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按照核准机关公布的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指导企业补正。

扩展资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8.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